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经查询获悉,公司董事蒋聪敏直系亲属(配偶)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构成短线交易。在知悉该信息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督促董事蒋聪敏和其直系亲属(配偶)对其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自查期间
1. 公司转让自贡银行股权重大资产重组期间: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申请股票停牌前或首次作出决议前(孰早)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12月13日。
2.定期报告和业绩预告期间:
(1)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为2023年7月27日至2023年8月25日。
(3)季度报告公告前十日内。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披露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前十日内为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26日。
(3)业绩预告公告前十日内。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前十日内为2024年1月21日至2024年1月30日。
3.其他期间:除上述1和2时间期间外、最近六个月内的其他时间期间。
二、自查和核实情况
根据董事蒋聪敏及其配偶(刘明珍)的自查,经核实,刘明珍女士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表:
上述买卖公司股票合计盈利2,515.62元
对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董事蒋聪敏和刘明珍分别出具了说明,公司对有关情况进行了核实,具体如下:
1. 上述买卖股票是刘明珍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和市场公开信息,经自主分析判断后而进行的操作。上述买卖股票事前蒋聪敏不知情。
2. 上述买卖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在刘明珍买卖公司股票时,公司转让自贡银行股权重大资产重组和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业绩预告等相关信息已公开披露,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3. 蒋聪敏和刘明珍均表示,愿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将上述买卖公司股票交易的所得收益2515.62元全部上缴归公司所有,并表示后续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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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短线交易涉及期间,刘明珍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和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故意。
三、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内幕信息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
1.公司与相关方就重大事项进行初步磋商及后续沟通时,均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2.公司与相关方签署保密协议,严格约定各方的保密责任与义务。
3.公司事前多次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监管要求,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4.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重大事项交易进程备忘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将有关材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报备。
四、公司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上述买卖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刘明珍买卖公司股票是中小投资者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和市场公开信息,自主分析判断后而进行的操作。刘明珍买卖公司股票时,公司转让自贡银行股权重大资产重组和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业绩预告等相关信息均已公开披露,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短线交易收益处置及相关安排
1.由于刘明珍女士对法律法规了解不够,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构成短线交易。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法》和有关规则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收回其所得收益,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截至目前,刘明珍女士已主动将上述买卖公司股票所得收益2,515.62元全部上缴给公司、并提供了公司财务出具的收款单据。
2.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都将以此为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提前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待公司董事会秘书核查确认合规后方可买卖公司股票。
3.公司将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法律法规、规则制度等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法律意识、规范意识,持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公司持续、稳步、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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