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女子被杀,凶手父亲抱怨有家难回:冷漠比刀更伤人丨中听
评论员 邱延波
女儿被杀已属最大不幸,还要承受凶手父亲的抱怨,这让人情何以堪?
成都27岁女子王某雅在家门口被杀,凶手的父亲竟称:“就这事害我们有家不能回,花钱在外面住宾馆。”
被害的王某雅,海归硕士,喜欢跳舞,平时在家线上办公。她是人们口中“别人家的孩子”,是母亲王女士的骄傲。2024年6月9日中午,这一切却被陌生人的敲门声打碎。王某雅通过猫眼发现,一名女子在门口做出敲门并吐痰等行为,通过微信告知母亲。王女士立即联系物业请求保安介入。 物业派出一名65岁的保安到达事发现场后,王某雅打开房门质问梁某某。二人发生争吵,梁某某冲到房门处与王某雅抓扯、打斗,并用事先准备的刀具对王某雅头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划、捅刺十刀,王某雅受伤倒地,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梁某某经公安民警同意后,随父母自行驾车就医。
事后,梁某某被鉴定为精神分裂症,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梁某某能在行凶后与父母前往医院就医,王女士对梁某某在事发时的精神状态有疑问,“如果梁某某此前便有精神病史,为什么其父母未在案发前采取治疗措施,还任由其多次在小区内滋扰业主?”最令王女士感到寒心的是,女儿被害后,凶手父母从未给她打过一个电话,竟然还抱怨此事害他们只能住宾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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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父亲的“有家不能回”言论,暴露了他在女儿犯罪面前的冷漠与推卸,挑战了道德底线。
根据检方的起诉书,梁某某此前就曾携带刀具在小区里敲邻居的门。2023年8月,她因滋扰他人被警方警告。这说明其父母早已知道她的行为具有危险性。作为监护人,其父母是否尽到职责?他们是否带女儿就医、限制其外出?这些问题,凶手父亲没有正面回应。而他的抱怨,反而透露出一种“我也是受害者”的推卸心态。他不仅缺乏对受害者家庭的同情,甚至试图把自己摘得干干净净。这种态度,是对被害人家属的二次伤害,比梁某某的刀更伤人,它践踏了最基本的共情。
凶手父亲的抱怨虽然有推卸责任的心态,但法律不会因此减轻其应该承担的责任。
《民法典》第1188条写得清清楚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监护人得承担侵权责任。梁某某虽被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但检方起诉书明确,她的行为有预谋,具备一定刑事责任能力。这意味着,即便她在刑事上可能被减轻处罚,其父母作为监护人,仍需为她的行为担责。
如果他们早些带女儿就医、限制其外出,或者在警方警告后采取行动,王某雅的悲剧能否避免?或许无人知道答案,但他们的疏忽无疑为悲剧埋下伏笔。梁某某的刀,刺中的不仅是王某雅的身体,还有一个家庭的责任心。王女士的诉求,不是无理取闹,而是要用法律逼迫凶手父母直面失职的代价。
法律的意义,在于以公正回应冷漠。凶手父亲试图用“住宾馆”的抱怨把自己包装成受害者,但法律不会被这种推卸蒙蔽。追究监护人责任,不仅能让受害者家庭得到经济赔偿,更能通过司法判决,明确监护人的义务,震慑那些对精神疾病患者放任不管的家庭。
家庭是精神疾病患者的第一道防线。如果连家属都不愿担责,社会如何指望他们履行监护义务?王女士的泪水,呼唤的不仅是法律的公正,还有社会的共情与担当。她坚持追究凶手父母的责任,不仅是为女儿讨公道,更是在为所有潜在受害者争取一个更安全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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