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基本情况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深股份”、“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向业绩承诺方回购股份并注销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业绩承诺补偿方案并实施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鉴于汶上海纬机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纬机车”)在业绩承诺期满后,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截至2023年年末累计承诺净利润,业绩补偿义务人张恒岩、汶上县海纬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纬进出口”)将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公司拟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回购业绩承诺方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2024年4月1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等相关公告。

二、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相关事项

本次回购注销上述业绩补偿义务人业绩承诺补偿的股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43,944,364股减少至526,838,348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543,944,364元减少至526,838,348元。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8:00-12:00、13:00-17:00,双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403号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贤哲

展开全文

联系电话:0311-85962650

电子信箱:bod@bosun.com.cn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本版导读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