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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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B85版)
深科技桂林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3 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225,957.21万元,净资产45,579.8万元,总负债180,377.4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75,614.57万元、短期借款 4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9.83%;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26,496.13万元,利润总额6,229.76万元,净利润5,900.63万元。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深科技桂林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三、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将在获得相关审批后适时签署,主要内容如下:
1、 担保方式:信用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 担保金额:合计约74.46亿元人民币(具体详见一、1和2)。
3、 担保期限: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期限均为不超过2年。
四、 董事会意见
1、 深科技东莞、深圳沛顿、深科技重庆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对该等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债能力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
2、 由于深科技东莞、深圳沛顿及深科技重庆是本公司重要的电子产品制造基地,在当前各项成本要素不断上涨的情况下,由本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减少资金占用,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深科技桂林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信用记录优良,具备偿债能力,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由深科技与桂林高新集团按各自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公平、对等的原则。本次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4、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信用记录优良,具有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前述担保额度在符合规定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五、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318,675.50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会计报表净资产的29.05%,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余额290,266.53万元。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额度总计约为不超过74.46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7.92%。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 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41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9,328,225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16.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7,391.5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226.29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6,165.28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于2021年4月27日到位,公司实际到账资金146,259.83万元(已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131.74 万元,含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27日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330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所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已于2023年注销全部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科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21年4月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了深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专户存储,公司及子公司分别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自贸试验区支行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21年6月24日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自贸试验区支行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报告期内,深科技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过程中均按照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情形。
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自贸试验区支行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上述三个募集资金账户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23年3月和4月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自贸试验区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等协议随之终止。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募集资金运用承诺,详见附表1《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存储先进封测与模组制造项目资金已使用完毕。
公司募集资金到账进入募集资金专户后,与投资到募投项目所在公司存在时间差异,产生利息收益332.68万元,募集资金于2022年度已全部投入完毕,本报告期,资金专户注销时剩余利息转入公司一般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不适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1 :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47,048.37万元,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146,165.28万元的比例为100.60%(其中超过100%的资金来源为利息收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4-009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会计原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202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计提减值准备合计244,541,038.39元。其中,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31,735,928.78元,计提信用减值准备12,805,109.61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一商誉减值》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货、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并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
二、本期计提减值准备的类别、金额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存货、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经初步测试及评估分析,2023 年公司计提减值准备244,541,038.39元,其中资产减值准备 231,735,928.78元,信用减值准备12,805,109.61元。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和确认标准
1、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此计提方法,公司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31,198,185.09元。具体存货跌价准备的增减变动情况参见下表。
存货跌价准备的增减变动情况 单位(元)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根据此计提方法并结合与评估机构的预沟通结果,公司预计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37,743.69 元。
3、应收款项信用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公司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金融资产等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预期信用损失率或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此计提方法,公司对期末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进行减值测试,分别计提信用减值准备11,696,885.77元、1,067,335.10元、40,888.74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对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为-195,034,527.52元。
五、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4-010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收回
全资子公司深科技重庆部分土地使用权
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收回事项概述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科技重庆”)于2017年成立,位于重庆市渝北区玉峰山镇石港大道99号,2017年12月底以招拍挂方式获得重庆市渝北区唐家沱组团N标准分区N4-18-1/03、N4-19/03、N4-12/03号宗地土地使用权共计700.93亩,规划总建筑面积67万平方米,2019年5月(一期一阶段)开工建设,2021年11月投产,已建成园区占地约132亩,建筑面积9.02万平方米。
受客户方业务规划调整等因素影响,深科技重庆按照当时业务发展情况,以及对未来业务开展的评估,暂缓了N4-18-1/03、N4-19/03(部分)号宗地共计约400亩的建设。根据土地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经地方政府与深科技重庆公司沟通协调,达成用地部分建设、部分收回的初步共识。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收回全资子公司深科技重庆部分土地使用权及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标的的基本情况
1、本次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为深科技重庆位于重庆市渝北区玉峰山镇石港大道99号地块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分别为渝北区唐家沱组团N分区N4-18-1/03号地块,土地证号:渝[2019]渝北区不动产权第001076943号;渝北区唐家沱组团N分区N4-19/03号地块,土地证号:渝(2019)渝北区不动产权第001077018号,两地块收回面积总计约400亩(具体以红线范围为准)。
2、资产权属:上述地块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深科技重庆合法拥有交易标的的所有权,系上述交易标的的管理、使用和处置主体。
3、交易价格:深科技重庆将前述未使用土地退还渝北区人民政府,深科技重庆与渝北区人民政府间应相互退还的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及土地出让金相互冲抵。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深科技重庆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收回使用权地块为未开工建设地块,无实际生产经营,故本次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经营没有影响。
2、本次事项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退回部分土地,涉及政府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和深科技重庆土地出让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已于2018年计入公司其他收益科目,本次退回部分土地,将产生损失17,507.52万元,处置土地使用权产生利得2,100.90万元,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税后净利润共计15,406.62万元人民币。本次事项对公司现金流无增减影响。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本次收回深科技重庆部分土地使用权及相关事宜还需与政府磋商收回的相关细节,存在不确定性因素。公司将根据上述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4-011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释义:
在本文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深科技”或“公司“:指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中国电子” :指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企业)
“中电有限” :指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含下属企业)
“中电熊猫” :指南京中电熊猫晶体科技有限公司
“永光电子” :指中国振华集团永光电子有限公司
“振华新能源”:指中国振华集团东莞市振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 电 港”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鹏程装备” :指中电鹏程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捷荣技术” :指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冠捷科技”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电云” :中电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华”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预计2024年将与关联方单位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及产成品、销售商品、物业租赁等。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采购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570万元,销售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880万元,租赁类不超过4,390万元。公司与关联方单位拟签署《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具体业务将由订约方根据一般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确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已进行回避表决,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以下数据均未经审计): 单 位:人民币万元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本期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参照市场价格制定,无高于或低于正常价格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2024年度公司以签署协议、合同或订单形式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以上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均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预计此项关联交易在一定时期内仍将存在。
2、以上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
3、以上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以上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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