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15.00元/股(含本数),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59%,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0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5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49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4.0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1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0,480,216.6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本版导读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