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4-022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4月9日下午15:0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9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6号1栋一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海川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78,791,6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60,267,421股的60.571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3,410,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60,267,421股的48.539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5,380,9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60,267,421股的1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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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征集投票权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郭磊明先生作为征集人于2024年3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向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提案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郭磊明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5、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赞成278,417,04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56%;反对374,58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44%;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55,006,36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236%;反对374,58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764%;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赞成278,417,04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56%;反对374,58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44%;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55,006,36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236%;反对374,58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764%;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赞成278,417,04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56%;反对374,58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44%;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55,006,36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236%;反对374,58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764%;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的张韵雯律师、李德齐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4年4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4-023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刊登在2024年3月20日巨潮资讯网(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3年9月19日至2024年3月1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合计125人(含119名激励对象、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5名激励对象兼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在本次核查期间内,内幕信息知情人林海川于2024年1月至2月增持公司股票系履行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其在增持行为发生前,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了增持计划的公告,其实施增持计划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且增持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之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公司根据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经公司核查,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因行权条件成就后行权或基于对二级市场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行权及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行权或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各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
经公司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况,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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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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