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纪委监委: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月10日,海淀区纪委监委召开常委会(扩大)会议,第一时间组织集中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刻认识修织订《条例》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条例》修订的主旨要义,并研究讨论贯彻落实举措。会议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刘国强主持,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案件审理室主任汪蕾领学,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室主任参加会议。
汪蕾同志紧紧围绕《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从坚持问题导向、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从严管理和鼓励担当相统一等方面对《条例》的特点进行了全方位阐释,并按照修订前后对照表,带领大家逐条逐句进行对比学习。
刘国强同志指出,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刘国强同志强调,《条例》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依据,是纪检监察干部日常开展工作的“手边书”,我们要深刻领会修订《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一是认真贯彻学习、确保学深悟透。要逐章逐条学、新旧对照学、联系实际学,把自己摆进去,不断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用《条例》严格要求自己,知敬畏、明底线、存戒惧,带头遵守纪律。二是贯彻《条例》落实、确保执行有力。要学深一步、多学一步,重点学习如何规范适用新旧条例的指导文章,在监督执纪问责的过程中正确适用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三是不断建章立制、抓好纪律教育。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班子会前学规学法机制,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并探索常态化分级分层分类纪律教育路径,以学习宣传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结合“年度警示”“月度警示”,在全区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广大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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