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中证诚通央企科技创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融通中证诚通央企科技创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993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和/或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认购。

5、本基金于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6日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公开发售。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6日;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6日;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6日。本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发售代理机构,并另行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及市场情况适当调整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6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除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另有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将不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8、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即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及二级市场交易。

如投资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该账户同样可以用于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及二级市场交易。

如投资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A股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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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投资人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否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已购买过由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人,其拥有的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9、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在认购时间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或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相关公告对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人认购申报提交后不可撤销,认购一经申报,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投资人在认购时间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或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相关公告对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人认购申报提交后不可撤销。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符合要求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以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七、网下股票认购清单”为准)。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或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相关公告对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如网下股票认购期间全部投资人对单只股票累计申报数量合计超过该只股票在标的指数中权重占比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0、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长期停牌的个股,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投资者应提前了解发售代理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及时查询网下股票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风险。

11、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或股票,办理认购手续。

1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登载于本公司网站()上的《融通中证诚通央企科技创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融通中证诚通央企科技创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14、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0755-26948088)咨询购买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紧密跟踪中证诚通央企科技创新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等。具体内容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可能面临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具体内容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期权,可能会面临杠杆风险、价格波动风险、行权失败风险、交易违约风险等。具体内容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具体内容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将面临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政策风险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融通中证诚通央企科技创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融通中证诚通央企科技创新ETF

场内简称:央企科技ETF

基金代码:159335

(二)基金类别与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五)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认购的直销机构: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六(三)2、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3、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六(三)3、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于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6日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公开发售。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6日;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6日;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6日。本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发售代理机构,并另行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及市场情况适当调整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办理股票的冻结与过户。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应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九)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及最低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十)募集规模上限及控制方案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6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在募集期结束后,有效认购申请认购份额总额不超过60亿份(折合为金额6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募集期结束后,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60亿份,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依法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将按照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每笔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本基金累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超过60亿份。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另请投资者注意,因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认购确认方式,将导致募集期内投资者认购确认份额低于认购申请份额,可能会出现认购确认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高于认购申请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的情形。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募集方式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和/或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认购。

(二)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超过0.80%的费率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者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本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相关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网下现金认购的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

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6日。

2、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在认购时间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相关公告对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人认购申报提交后不可撤销,认购一经申报,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3、认购金额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和具体的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网上现金方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0%,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元,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0.80%=80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2.00/1.00=2份

总认购份额=100,000+2=100,002份

即: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网上现金方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0%,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元,该投资人需准备100,800.00元资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02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4、认购手续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

5、清算交收

投资人提交的认购申请,由登记机构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6、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四)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

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6日。

2、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投资人在认购时间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相关公告对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人认购申报提交后不可撤销。

3、认购金额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和具体的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采用现金方式认购50,000份本基金,假设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50,000×0.80%=400.00元

认购金额=1.00×50,000×(1+0.80%)=50,400.00元

利息折算份额=1.00/1.00=1份

总认购份额=50,000+1=50,001份

即: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采用现金方式认购50,000份本基金,假设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元,该投资人需准备50,400.00元资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以得到50,001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方式与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方式相同。

4、认购手续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

5、清算交收

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登记机构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6、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五)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时间

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6日。

2、认购限额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公告)。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相关公告对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份额

其中:

(1)i代表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股票,n代表投资人提交的股票总只数,如投资人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则n=1。

(2)“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交易所的当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当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了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由于投资人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1)除息: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2)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3)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例)

4)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5)除息且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

6)除息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配股比例)

7)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3)“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由登记机构完成清算交收的股票股数。其中:

1)如同一天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全部确认将突破基金管理人可确认上限的,则按比例确认。

2)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机构发送的解冻数据对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认购费用(佣金)由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收取,在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人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费用(佣金)。

(1)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费用(佣金),则需支付的认购费用(佣金)和可得到的净认购份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费用(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或佣金=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

(2)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认购费用(佣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其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费用(佣金),并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以基金份额支付认购费用(佣金),则认购费用(佣金)和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费用(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或佣金=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费用或佣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净认购份额和以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费用(佣金)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小数点后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持有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分别为5,000股和1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17.50元和8.0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5,000股股票A和1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认购佣金比率为0.80%,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5,000×17.50)/1.00+(10,000×8.00)/1.00=167,500份

认购佣金=1.00×167,500×0.80%=1,340.00元

即投资人可认购到167,5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1,340.00元的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人持有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分别为5,000股和1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假设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17.50元和8.0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5,000股股票A和1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认购佣金比率为0.80%,则其可得到的基金净认购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5,000×17.50)/1.00+(10,000×8.00)/1.00=167,500份

认购佣金=1.00×167,500/(1+0.80%)×0.80%=1,329元

净认购份额=167,500-1,329/1.00=166,171份

即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的情况下扣除1,329份本基金份额作为认购佣金,可认购到166,171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5、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标的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长期停牌的个股,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4)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不得持有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将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6、认购手续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股票和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7、清算交收

T日日终(T日为本基金认购期最后一日),发售代理机构将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人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如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认购),基金管理人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T+1日起,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资人沪市组合证券(指投资人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进行认购的)进行冻结;将投资人深市组合证券(指投资人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进行认购的)过户至本基金证券认购专户。基金管理人为投资人计算认购份额,并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佣金。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佣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其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费用(佣金),并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人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人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确认的认购申请股票数据,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最终将投资人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到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的证券账户。

8、特别提示

投资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投资者须确保其用于认购的股票没有权利瑕疵,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证券交易所允许以股票认购ETF的相关规定。

三、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账户的开立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即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及二级市场交易。

2、如投资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该账户同样可以用于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及二级市场交易。

3、如投资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A股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4、如投资人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否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5、已购买过由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人,其拥有的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三)网上现金的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6日9:30-11:30和13:00-15:00(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手续:

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认购一经申报,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网下现金的认购程序

1、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

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6日9:30-17:00(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网下现金认购手续: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深圳A股账户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认购申请表及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材料;

5)本公司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4)所指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相关材料包括《融通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和《融通基金个人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等材料。

(3)机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网下现金认购手续: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深圳A股账户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预留交易印鉴卡一式三份;

8)认购申请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4)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10838

注:投资者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写明“认购融通中证诚通央企科技创新ETF”。

(5)注意事项:

1)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5: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投资者在认购时,使用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而需使用深圳A股账户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在基金份额发售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

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6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具体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网下股票的认购程序

1、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

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6日(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

1)如投资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如投资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A股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2)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标的指数成分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分股。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的网下股票认购暂未开通,如后续开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请投资者关注。

四、清算与交割

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投资人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该股票自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依据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办理股票的冻结与过户。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办理股票的冻结与过户。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应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066号深创投广场41、42层

法定代表人:张威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联系电话:0755-26947517

联系人:赖亮亮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朱健

成立日期:1999年8月18日

联系电话:021-38677336

联系人:丛艳

(三)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认购的直销机构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066号深创投广场41、42层

法定代表人:张威

邮政编码:518054

联系人:陈思辰

电话:(0755)26948034

传真:(0755)26935139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7号楼10层(09)1002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人:鲁婷

电话:(010)66190967

传真:(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34层3405号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王诗期

联系电话:(021)38424888转4985

传真:(021)38424884

2、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相关公告。

3、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直接通过以下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网上现金认购业务(排序不分先后)。

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投证券、国新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华源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麦高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诚通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长城国瑞、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010-50938856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崔巍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联系人:陆奇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段黄霖

经办注册会计师:沈兆杰、段黄霖

七、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清单如下表所示。已公告的将被调出标的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长期停牌的个股,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不得持有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将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为保护投资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认购情况,全部或部分拒绝成份股的认购申报。如遇基金标的指数成分股调整,则最终确认可接受股票认购的清单以最终调整公告的成分股清单为准。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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