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中证诚通央企科技创新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Connor bitop交易所 2024-09-18 18 0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8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融通中证诚通央企科技创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为“央企科技ETF”。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本基金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

(2)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投资人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该股票自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依据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3日

融通基金管理有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及参加其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基金”或“本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从2024年8月23日起,融通基金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东莞证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及自同日起参与其开展的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展开全文

一、新增销售基金名称及基金代码

二、费率优惠内容

1.自本公告日起,投资者通过上述销售机构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基金,参与其申购费率(含定期定额投资)优惠活动。若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各基金具体折扣费率以上述销售机构活动公告为准。各基金原相关费率请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2.本次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3.关于本次优惠活动的结束时间以上述销售机构公告为准。相关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上述销售机构的最新规定为准。

三、其他提示

1.投资者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程序和业务规则详见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费率情况详见各基金相关的临时公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如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有变动,请以销售机构最新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必须为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且仅能申请办理相同收费模式下基金代码的转换,即“前端收费转前端收费、后端收费转后端收费”,不能将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转换为后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或将后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转换为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相关的转换业务规则、转换费率详见各基金相关的临时公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相关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本公司最新发布的公告为准。

3.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东莞证券

客服热线:95328

网址:

2.融通基金

客服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话费)、0755-26948088

网址: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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