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天弘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4年9月13日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场内简称:上证50ETF天弘,基金代码:530000。经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至2024年9月12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0.9927元。上市首日本基金以该基金份额净值0.993元(四舍五入至0.001元)为开盘参考价,并以此为基准设置涨跌幅限制,幅度为10%。
截至2024年9月12日,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90.47%,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客户服务电话:95046;
网址:。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天弘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09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4年09月1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未选择分红方式的,则默认为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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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和各销售机构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需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前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提交的本基金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向各销售机构逐一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
3.5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1.00元(不含1.00元)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6基金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若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下,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3.7咨询方式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2)销售服务机构:详见本基金官网列示。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天弘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09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4年09月1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未选择分红方式的,则默认为现金分红。
3.4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和各销售机构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需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前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提交的本基金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向各销售机构逐一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
3.5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1.00元(不含1.00元)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6基金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若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下,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3.7咨询方式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2)销售服务机构:详见本基金官网列示。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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