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7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拟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文简称为“红利港股ETF”,交易代码为“159331”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3)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国泰金福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展开全文
根据国泰金福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4年7月23日于证监会指定媒介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了《国泰金福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现就此次国泰金福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期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办理时间提示如下:
本基金第十一个封闭期为2024年4月24日(含)起至2024年7月23日(含)。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7月24日(含)起至2024年8月20日(含)期间的工作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自2024年8月21日(含)起至2024年11月20日(含)止,为本基金的第十二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请各位投资者留意。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4日
关于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低于5000万元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截至2024年7月23日,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特此提示。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人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投资人可以登录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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