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弘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24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4年9月10日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天弘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09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天弘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为“上证50ETF天弘”。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目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详见申购赎回清单。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或单笔申购份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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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数量或比例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0%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目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赎回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详见申购赎回清单。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数量或比例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0%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包括: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56310

联系人:刘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

网址: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电话:0755-82130833

联系人:李颖

客户服务热线:95536

网址: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36楼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电话:020-87555888-8333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热线:95575

网址: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0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4768

联系人:杜杰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网址: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晟

电话:010-80928123

联系人:辛国政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8、95551

网址: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33楼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275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热线:95553

网址:

(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电话:021-33389888

联系人:余洁

客户服务热线: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

(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021-38565547

联系人:乔琳雪

客户服务热线:95562

网址:

(9)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电话:0755-82558038

联系人:郑向溢

客户服务热线:95517

网址:

(10)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电话:021-50295432

联系人:江恩前

客户服务热线:95351

网址:

(1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电话:022-28451922

联系人:王星

客户服务热线:400-6515-988

网址:/

(1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电话:18610734266

联系人:郭力铭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68、95597

网址:

(1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电话:0532-85022326

联系人:焦刚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网址:sd.citics.com

(1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0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电话:010-66559039

联系人:郑旷怡

客户服务热线:95309

网址:

(15)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电话:13581634385

联系人:高洋

客户服务热线:95571

网址:

(1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14楼、16楼、17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14楼、16楼、17楼

法定代表人:丁益

电话:021-62821733

联系人:金夏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6-888

网址:

(17)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电话:020-88836999

联系人:陈靖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网址:

(18)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电话:025-58519529

联系人:曹梦媛

客户服务热线:95386

网址:

(19)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571-87901139

联系人:夏帆

客户服务热线:95345

网址:

(20)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电话:0551-65161821

联系人:范超

客户服务热线:96518

网址:

(2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文卓

电话:021-20333333

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88、95531

网址:

(22)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书香苑恒泰证券办公楼;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电话:86-10-56673898

联系人:熊丽

客户服务热线:956088

网址:

(23)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158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周军

电话:0791-88250812

联系人:占文驰

客户服务热线:956080

网址:

(24)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电话:0991-2307105

联系人:梁丽

客户服务热线: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

(2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电话:021-20315085

联系人:刘洋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

(26)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电话:029-87211668

联系人:张吉安

客户服务热线:95582

网址:

(27)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室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电话:18667929981

联系人:陶志华

客户服务热线:95336

网址:/

(28)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20C-1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电话:021-64339000

联系人:刘熠

客户服务热线:95323/4001099918

网址:

(29)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一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电话:0755-82026907

联系人:万玉琳

客户服务热线:95532/4006008008

网址:

(30)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电话:021-23586603

联系人:付佳

客户服务热线:95357

网址:

(31)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电话:0451-87765732

联系人:周俊

客户服务热线:956007

网址:

(3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7

联系人:刘婧漪

客户服务热线:95310

网址:

(33)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26层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26层

法定代表人:张明

电话:0311-66006248

联系人:刘漫

客户服务热线:0311-95363

网址:

(3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16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16号

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电话:0851-86820115

联系人:程剑心

客户服务热线:4008666689

网址: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6、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且未上市交易时,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份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不成立。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或投资人提交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单个账户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或单个账户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则赎回申请不成立。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证券当日起可卖出。

3)申购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组合证券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相关规则。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对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基金份额、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注销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业务规则》及与各方相关协议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性利益的前提下,对清算交收与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投资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3)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4)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性利益的情况下对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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