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8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司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应手续,并将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开通跨TA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8月14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在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开通跨TA转换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1、登记注册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
2、登记注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次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仅适用于所有已持有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平台购买的上述任一只基金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
三、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跨TA基金转换是指由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分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注册登记的基金之间进行转换的业务。它是同一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注册登记的基金之间转换的拓展功能,所有转换规则遵从相关基金法律文件约定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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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要提示
1、同基金A/C类收费模式之间不可进行转换。
2、本次开通跨TA转换业务仅限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3、由于跨TA转换是两个注册登记机构之间的基金转换,可能因其中一方注册登记系统处理推迟,导致无法于当日完成转换,则该笔跨TA转换将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4、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并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4日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14日起至2024年10月14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及相关材料的送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5-20层
会务常设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888-8688转0)
邮政编码:20008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鉴于本基金和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联接基金”)的相关性,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直接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相关规定。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8月14日,即2024年8月14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在2024年8月14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联接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直接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4年8月14日起,至2024年10月14日17:00以前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5-20层
会务常设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
邮政编码:200082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
在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参会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联接基金折算为本基金后的每一参会份额和本基金的每一参会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4、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无法辨认、模糊不清或意愿无法判断、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基金和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和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授权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888-8688转0)
会务常设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700
电子邮件:service@gtfund.com
网址:
2、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方式:021-62154848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在此期间的停复牌安排。本基金首次停牌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8月14日)上午开市起至当日上午10:30止,10:30起复牌。本基金第二次停牌时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2024年10月15日)上午开市起至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公告日上午10:30停牌,10:30起复牌。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3、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附件二:《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4日
附件一:
关于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关于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4日
附件二:
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4年10月14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本人/本机构于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和/或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联接基金”)全部基金份额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基金/证券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基金/证券账户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和/或联接基金的基金/证券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证券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证券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本基金和/或联接基金的所有份额。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一、声明
1、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3年9月20日生效。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基金合同终止条款,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2、本次修改基金合同事项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修订内容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如下:
三、基金合同修订生效
本次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次议案及其说明对基金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生效时间详见相关公告。
四、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权益登记日代表基金份额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修改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修改基金合同的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700
电子邮件:service@gtfund.com
网址:
关于国泰中证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中证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泰中证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泰中证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及代码:国泰中证有色金属ETF发起联接
A类基金份额:国泰中证有色金属ETF发起联接A,013218
C类基金份额:国泰中证有色金属ETF发起联接C,013219
E类基金份额:国泰中证有色金属ETF发起联接E,02168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8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8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4年8月13日。截至2024年8月13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已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8月16日,自2024年8月17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清算期间不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也不受相关投资比例限制。
四、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五、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其他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2、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
3、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监管机构备案后公告,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4、投资者可以登录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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