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联合因信息披露违规等违规行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证券之星消息,1月16日保利联合公开信息显示,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刘士彬、安胜杰、张毅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19年至2021年期间,公司子公司保利新联爆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爆破)与浙商银行签订《应收账款链平台业务合作转让协议》,据此终止确认应收账款;新联爆破与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国内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同时签订了附追索权的《补充协议》,新联爆破据此终止确认应收账款;公司以与客户签订《资金支付协议》《还款协议》及期后签订《资产抵押协议》等为由,将部分应收账款视为有担保的债权,错误划分风险组合;公司因应收账款账龄划分及计算错误,导致公司少计提坏账准备。以上行为致使公司2019年少计提坏账准备43,121,976.07元,虚增当年净利润36,653,679.66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9.95%;2020年少计提坏账准备77,752,927.99元,虚增当年净利润65,892,497.89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43.24%;2021年少计提坏账准备235,768,852.67元,虚增当年净利润200,267,416.27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24.47%。
处罚决定如下:
对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安胜杰、财务负责人刘士彬、时任总经理张毅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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