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注:天弘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为“上证50ETF天弘”。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额的数量区间为0.00份(含利息折份额)。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00份(含利息折份额)。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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