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动力因信息披露违规等违规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证券之星消息,4月3日航天动力公开信息显示,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奇、韩卫钊、金群、郭新峰、任随安、周利民、谭永华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航天动力开展专网通信业务的情况航天动力为迅速扭转业绩下滑趋势,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达到股东考核要求,经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后于2016年以贸易方式参与隋田力专网通信业务。2016年至2020年,航天动力及其子公司陕西航天动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节能)开展的智能数据模块业务属于专网通信贸易业务,该项业务属于隋田力专网通信自循环业务的一个环节。与隋田力合作期间,航天动力该业务涉及的全部客户和供应商均由隋田力及其相关人员指定,相关交易合同由隋田力及其相关人员提供,交易价格、数量等合同要素主要由隋田力方确定,航天动力不参与产品加工、仓储及运输环节,不具有交易标的的控制权,不承担交易的售后责任,交易标的从供应商直接运输至客户,交易标的实质是没有实际的第三方市场或使用价值的通讯设备,除融资性贸易外,航天动力实际为交易的资金通道方。航天动力开展的专网通信贸易业务,相关交易均为虚假、不具有业务实质,虚增收入、利润,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航天动力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至2020年年报,航天动力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43,458.54万元、85,360.20万元、77,242.79万元、165,951.30万元和8,217.08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24.09%、46.38%、40.92%、62.59%和6.58%,该项业务当期利润分别为788.03万元、1,977.61万元、1,871.30万元,1,353.23万元和1,223.17万元,分别占当期利润总额的20.66%、73.84%、50.38%、14.33%和36.01%。航天动力的上述行为导致其披露的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三)航天动力2020年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7月18日,航天动力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供应商和交易定价来源于隋田力安排指定,以及航天动力未对全部交易进行现场验收等情况。航天动力2020年披露的该临时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处罚决定如下:
对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总经理郭新峰,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朱奇,时任董事长周利民,时任董事长谭永华,时任副总经理韩卫钊,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任随安,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金群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郭新峰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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