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及某分公司一周内先后被罚,涉保荐、开户业务违规
在监管的持续重拳出击之下,券业“一哥”也一再受罚。
近日,中信证券浙江分公司因部分员工涉开户业务违规而遭警示。而在此之前,中信证券及其两位员工也因保荐业务违规分别收到警示函。两次罚单相隔时间不到一周。
具体来说,8月12日,浙江证监局披露了一则关于对中信证券浙江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该分公司部分员工在从业期间,存在屡次向客户提供开户知识测评或风险测评答案,提示客户提高风险承受等级的行为。
监管机构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第四项、第十条第一款以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7号)第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事实上,早在2017年7月1日,《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就已正式实施。办法明确了投资者分类、产品分级、适当性匹配等各环节的标准和底线,目的是让投资者能够买到与之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产品,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该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一周前,即8月7日,贵州证监局也披露了对中信证券、陈健健、赵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他们保荐的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科技)于2023年3月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且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
但一年后,保荐上市的企业业绩“打脸”。安达科技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度安达科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3,392.83万元,上市当年即亏损。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7号)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贵州证监局决定对他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贵州证监局强调,中信证券应认真吸取教训,勤勉尽责开展工作,切实履行保荐职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采写:南都湾财社 记者王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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