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就《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据财政部网站6月21日消息,为进一步加强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监督管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行为,财政部会同中国证监会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财资〔2020〕114号)进行了修订,研究起草了《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为证券的交易及相关活动提供下列证券服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备案:为证券发行、上市、挂牌、交易的主体及其控制的主体、并购标的等制作、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为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产品制作、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未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不得用于证券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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