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和普华永道成被告,涉慧辰股份财务造假、股民集体索赔

Connor bitop交易所 2024-08-23 21 0

中信证券和普华永道成被告,涉慧辰股份财务造假、股民集体索赔

中信证券和普华永道成被告,涉慧辰股份财务造假、股民集体索赔

中信证券和普华永道成被告,涉慧辰股份财务造假、股民集体索赔

瑞财经 王敏6月18日,天眼查显示,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辰股份”)新增多则开庭公告,案由均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被告中包含慧辰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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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和普华永道成被告,涉慧辰股份财务造假、股民集体索赔

据瑞财经查阅,慧辰股份于2020年7月16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发行价格为34.21元/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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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息显示,慧辰股份发行费用为7483万元。其中,保荐费用为300万元,承销费用为5081.86万元,审计、验资及评估费为1060.18万元。

在IPO阶段以及2020年—2021年年报,普华永道中天出具的均是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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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7日,慧辰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慧辰股份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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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辰股份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第二天,普华永道中天对慧辰股份2022年财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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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7日,慧辰股份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北京监管局调查完毕,北京监管局依法拟对慧辰股份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披露,慧辰股份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唐普华”)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ST慧辰2020年7月13日披露的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后披露的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慧辰股份披露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7年6月,慧辰股份收购信唐普华48%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慧辰股份参股的公司。2020年12月,慧辰股份进一步收购信唐普华22%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慧辰股份的控股子公司。

信唐普华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2020年7月13日披露的《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以及首发上市后披露的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信唐普华通过签订无商业实质销售合同的方式,在4个项目中虚增收入和利润,综合考虑坏账损失、减值等因素影响,导致慧辰股份2018年虚增利润555.3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33%。2019年,信唐普华等通过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在5个项目中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721.7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88%;综合考虑坏账损失、减值等因素影响,虚增利润1,785.8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5.16%。

(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信唐普华等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在10个项目中虛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4,396.81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29%;综合考虑坏账损失、减值等因素影响,虚增利润6,096.1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0.69%。

(三)、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信唐普华等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在6个项目中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2424.1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09%;综合考虑坏账损失、减值等因素影响,虚减利润1721.1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6.45%。

(四)、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受2018年至2021年相关项目影响,慧辰股份2022年多计坏账损失、商誉减值等,虚减利润10,496.2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9.84%。

北京监管局认为,慧辰股份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考虑到慧辰股份的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个别年度虚假记载占比较大等,北京监管局结合上述情形依法确定量罚幅度。

值得注意的是,何侃臣时任信唐普华总经理,全面主持信唐普华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安排信唐普华案涉虚增收入、利润的行为,直接导致慧辰股份信息披露违法;何侃臣时任慧辰股份副总经理,对慧辰股份披露的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何侃臣是慧辰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处罚意见,拟决定对*ST慧辰,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等有关责任人予以责令改正、警告和罚款,罚款合计1600万元。

6月7日,慧辰股份发布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54亿元,实收资本为7427.45万元,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对于亏损的主要原因,慧辰股份表示,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未来可能涉及的中小股东诉讼赔偿计提7700万元预计负债,对因子公司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未实现业绩承诺导致的应收业绩补偿/赔偿款计提大额信用减值损失;其次是为开拓市场和加强研发,公司销售费用和研发费用比上年同期增长较多。

2023年,慧辰股份实现营业收入5.3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0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3.61万元。

中信证券成立于1995年10月,法定代表人为张佑君,企业注册资本148.21亿元,公司是一家以从事资本市场服务为主的企业。2003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股票简称“中信证券”,股票代码“600030”。 2011年10月6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为“6030”。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财政部批准于2013年1月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相关公司:慧辰股份sh688500,中信证券sh600030,普华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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