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汇金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浙商汇金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4月13日证监许可[2021]1241号《关于准予浙商汇金精选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自2021年8月16日起,浙商汇金精选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浙商汇金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投票期间为自2023年11月14日起至2023年12月11日17:00止的浙商汇金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浙商汇金先进制造混合;基金代码:013145,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第一次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浙商汇金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由于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未达到《浙商汇金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条件,故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详情请阅读本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12月13日发布的《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汇金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汇金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有关规定,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由代表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同一议案,即《关于持续运作浙商汇金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仍为2023年11月13日(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13日起至2024年7月10日17:00止(纸质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方式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投票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其他非纸质方式表决的,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三)会议计票日:2024年7月11日

(四)通讯表决票的送达地点

1、纸质表决票的送达地点:

收件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商汇金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投票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2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1号楼2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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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60417368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

联系人:刘之菁

邮政编码:200031

采用专人送交或邮寄方式的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浙商汇金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专用”。

2、电话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电话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电话投票方式进行。

3、网络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网络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提交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系统。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345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持续运作浙商汇金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持续运作浙商汇金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的说明》(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仍为2023年11月13日(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即2023年11月13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供纸质投票、电话投票、网络投票三种投票表决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自己本人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本单位授权的且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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