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汇金聚泓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第二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06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分红方式分两种: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修改分红方式后,在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
(5)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13日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汇金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汇金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24年6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日在上述规定媒介发布了《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汇金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展开全文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浙商汇金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4月13日证监许可[2021]1241号《关于准予浙商汇金精选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自2021年8月16日起,浙商汇金精选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浙商汇金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投票期间为自2023年11月14日起至2023年12月11日17:00止的浙商汇金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浙商汇金先进制造混合;基金代码:013145,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第一次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浙商汇金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由于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未达到《浙商汇金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条件,故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详情请阅读本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12月13日发布的《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汇金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汇金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有关规定,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由代表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同一议案,即《关于持续运作浙商汇金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仍为2023年11月13日(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13日起至2024年7月10日17:00止(纸质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方式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投票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其他非纸质方式表决的,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三)会议计票日:2024年7月11日
(四)通讯表决票的送达地点
1、纸质表决票的送达地点:
收件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商汇金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投票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2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1号楼28层
电话:(021)60417368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
联系人:刘之菁
邮政编码:200031
采用专人送交或邮寄方式的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浙商汇金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专用”。
2、电话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电话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电话投票方式进行。
3、网络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网络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提交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系统。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345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持续运作浙商汇金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持续运作浙商汇金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的说明》(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仍为2023年11月13日(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即2023年11月13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供纸质投票、电话投票、网络投票三种投票表决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自己本人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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