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与证券公司系统对接的程序化交易客户不得利用系统对接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证监会就《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证券公司通过交易信息系统接入等技术手段为客户程序化交易提供服务的,应当纳入合规风控体系,建立健全尽职调查、验证测试、事前审查、交易监测、异常处理、应急处置、退出安排等全流程管理机制。与证券公司系统对接的程序化交易客户不得利用系统对接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不得招揽投资者或者处理第三方交易指令,不得转让、出借自身投资交易系统或者为第三方提供系统接入。实施交易信息系统接入的证券公司、与证券公司系统对接的程序化交易客户应当遵守有关规定。

来源:金融界AI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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